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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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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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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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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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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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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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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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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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或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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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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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有關檢驗證書(包括噸位證書、載重線證書、防污證書、適航證書、最低配員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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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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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上供油船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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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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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油囤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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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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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油類記錄薄》和《船舶安全檢查記錄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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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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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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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健全的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卸油、加油、船舶靠離泊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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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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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安全檢查、臨時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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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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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完善的防火災爆炸、防油品泄漏、防臺、防洪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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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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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供油作業安全管理措施和供油作業防污染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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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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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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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以船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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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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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每班作業現場應不少1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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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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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命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懸掛任命書,簽訂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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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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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全員參與的群眾性義務消防安全組織,員工職責明確、操作熟練,熟悉站內滅火器材、設施的分布、種類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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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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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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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人、安全員安全培訓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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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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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加油站應按油船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配備合格船員,船員應經海事或海洋與漁業部門油輪安全技術培訓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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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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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需配備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水上加油站應配備具有水上資歷的人員,且人數不少于3人,并接受過油輪安全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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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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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油船安全知識特殊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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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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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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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加油站的載重噸不小于100噸和油船船齡不得超過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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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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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加油站只能儲存閉杯閃點>55℃的油品,不得儲存散裝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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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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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上加油站宜采用船過船作業方式,不得采用船向岸或岸向船供油的作業方式(靠碼頭作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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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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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上加油站(船)的錨固、系泊滿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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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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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足足夠數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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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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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天應懸掛“B”字旗,夜間顯示紅色環照燈和錨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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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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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及
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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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加油(船)站結構應為鋼質結構。水泥船、木質船不得作為水上加油站,包括在水泥船、木質船上安裝鐵質容器進行儲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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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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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加油(船)站的結構強度應滿足船舶檢驗有關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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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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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上加油(船)站生活區應與危險作業區嚴格分開;生活區所有艙門、窗口應有密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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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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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板面必須保持清潔、干爽,不得擅自在甲板上面增加或儲存潤滑油、桶裝柴油等,確因作業需要增設上述固定設施的,均應申請船檢部門檢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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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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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上加油(船)站不得設置有妨礙人員逃生的防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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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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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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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個水上加油站應按船舶檢驗規則要求配置消防泵、消防總管、消防栓、水槍和消防水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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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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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載重噸大于或等于1000噸的水上加油站應配置2臺動力驅動的消防泵,載重噸小于1000噸的配備1臺動力驅動的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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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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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用品的配置至少應滿足附表的要求。消防用品的配置未詳述的,以《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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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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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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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加油(船)站電氣設備與安裝必須符合船檢部門和國家規定的要求,增加或變更整體或部分電氣設備,應向船檢部門提供足夠的技術資料,經批準后才能對設備增加變更。不得私拉電線,不得隨意增減或變更船上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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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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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為合格防爆電氣設備,敷設在甲板上危險區域的電線必須穿管敷設,并盡量遠離油艙口和有可燃氣體的出口處,管子接頭應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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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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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于危險區域的測量、控制和通信設備及電路均應為本質安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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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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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險區域內的固定安裝的照明燈具應為防爆型燈具和使用防爆開關。使用便攜式燈具時應采用帶有自給式蓄電池的本質安全型、隔爆型便攜式燈具,不得使用電纜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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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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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貨油泵艙內電動機應為防爆型,電纜應敷設在氣密管子內,不得使用非防爆型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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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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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危險區域或處所,禁止安裝及使用插座;禁止使用可換熔體式熔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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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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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廚房內的電炊設備和電源電纜的安裝、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不得用可燃性材料裝飾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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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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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油艙的艙口結構應能防止在開啟或關閉艙口蓋時產生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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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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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須按規定配備和連接避雷針。貨油泵及油路應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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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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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上加油(船)站進行加油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防靜電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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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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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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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使用移動式貨油泵,不得利用潛水泵代替貨油泵從艙口進行供油作業;在甲板面用的貨油泵應為防爆型。不得采用在頂部直接灌注的方式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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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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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貨油泵系:
①貨油管路只能敷設在貨油艙區域內;
②貨油管系應有能將管內和泵內的貨油和水排至貨油艙或岸上的設施;
③貨油管路應按需要設置膨脹接頭或彎頭;
④貨油管路若與貨油艙內的海水箱連通時,則在海水箱和連通的貨油管路間應裝設兩只閥,其中一只應能在關閉狀態下予以鎖住或采用其他等效設施;
⑤若需要通過吸入管路裝油,則應設旁通管,繞過貨油泵,將吸入管路與輸出管路接通,旁通管上還應設截止閥;
⑥裝卸軟管應選用合格的軟管,并定期檢驗,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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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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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貨油艙透氣裝置:
①每個貨油艙均應設有透氣裝置;
②貨油艙的透氣系統應與船舶其他艙室空氣管完全隔開;
③透氣管的出口在貨油艙露天甲板以上高度不小于760mm,有頂蓬的其透氣管的出口應高出頂蓬,離含有著火圍蔽處所最近進氣口和開口以及可能引起著火危險的甲板機械和設備的距離應不小于2m;
④透氣管應裝設有可拆換耐腐蝕金屬絲防火網或其他等效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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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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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水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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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加油站設置在商港占用水域應向省海事部門提出申請;設置在漁港占用水域應向海洋與漁業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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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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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水域嚴禁設置水上加油站:
航道急彎航段、大橋上下游200米范圍內、飲用吸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范圍內、高壓電線垂直投影上下游50米范圍內,水底電纜、居民住宅區、船舶修造廠、客運碼頭附近、渡口附近、近岸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儲或堆場及岸上經常有明火作業點等上下游100米水域范圍內及有關部門劃定的水資源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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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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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水域底質宜選用泥沙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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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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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備圍油欄和吸油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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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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